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目的就是动员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启动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在此之前,县商务局、财政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这项工作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强化认识,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家电下乡是商务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这次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目前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的要求,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质量可靠、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将其售送到农民手中,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农民购买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因此,实施家电下乡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和民心工程,开展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一)实施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排在第一位。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是目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正由发达国家向新兴国家扩散,由我国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由金融领域向实体经济蔓延,国际市场需求低迷,我国外贸出口受到影响较大,经济增速下降趋势明显。为此,国家积极应对并出台了包括拉动社会投资4万亿元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加消费,有效抵御外部冲击,确保经济持续增长,切实改变内需不足的现状,国家决定大力推进实施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掘农村市场潜力,扩大农村市场消费,以广大的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来带动国内经济发展,促使国内经济早日渡过国际性金融危机难关。 (二)实施家电下乡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在中央继续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同时,对农民购买家电直接给予财政补贴,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实施家电下乡,把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广大农民,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家用电器在农村的普及,不但能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家电下乡是扩大农村消费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受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农民收入偏低影响,我县第三产业特别是内贸流通业发展步伐不快,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消费不足,市场不活。目前,临澧县共有农村人口30多万人,近9万余户家庭。到2008年12月,我县农村居民约拥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数量与城镇居民家庭的拥有量相比有很大的差距。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近几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对购买家电的愿望进一步增强,农村家电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同时,随着“村村通”等支农惠农工程的实施,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大大改善,有线电视信号及无线通讯信号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消费环境的改造,为家电下乡提供了客观条件。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国家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按目前的补贴政策和我县现状,全县如有二分之一的家庭购买一件以上的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每户消费按3000元估算,这次家电下乡我县农民可得到补贴3000多万元,全县能直接拉动农村消费近三亿元。 (四)实施家电下乡是建立健全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的重要抓手。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供给与需求不对称,城乡之间出现消费断层,很多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经趋于饱和,但在短时间内却难以进入大多数农民家庭。国家这次实施家电下乡,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使工业供给和农民需求有效对接,形成良性互动和循环,可以加快由长期形成的单一供给结构向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这也是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商务部、财政部把我省作为家电下乡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实施,是对我省正在实施的中部崛起战略的有力支持。省、市领导十分重视这次家电下乡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也对这项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因此,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惠农的好事办好、办实。要切实把握好这次难得的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实现家电销售的新突破,使全县农民彩电、冰箱、手机等持有率明显提高,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及政策。家电下乡基本内容是以企业为主体,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直接补贴。主要是国家确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最高零售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凡我县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个农户每一类家电下乡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补贴资金全部由上级财政负担,补贴方式是按程序直补到户。今年2月,湖南省政府又将摩托车和热水器纳入了补贴范围,今后可能还会有其他的产品纳入,农民购买的数量也可能作出调整,家电下乡的范围会更宽更广。 (二)搞好家电下乡舆论宣传工作。一是强化新闻宣传。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县广播局、县政府信息化办等单位配合,对涉及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上利用新闻、专题、专栏等形式进行系统宣传,并报道有关情况,宣传推广效果。二是强化企业宣传。各备案销售企业要出动宣传车,在农村墟场开展宣传展销活动。要在各销售店设立一个商品信息发布板栏,在备案网点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及购买须知。向农民告知本企业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以及产品补贴标准和申报补贴程序。三是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单;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明确和培训一名村干部为家电下乡宣传员,在各行政村(居委)采取设立公示栏等方式将家电下乡有关政策、销售网点、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补贴标准及程序等予以公布,同时发放“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以及在人员集中的地方书写拉挂横幅、标语等,真正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知道买什么家电、在哪里买家电、如何申请家电补贴,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以营造浓厚氛围,激发购买热情。 (三)组织好家电下乡销售服务工作。一是组织销售企业做好销售工作。县商务局要全力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对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和规范销售网点。统一制作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标牌,宣传告示及购买须知,明确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以及产品补贴标准和申报补贴程序。在家电下乡实施过程中,督促各销售企业认真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销售网点配备联网终端设备,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要切实规范销售网点促销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促销安全与货源调供事故防范。二是督促销售网点完备销售和退货手续。督促销售网点增强服务责任意识,准确开填票据,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三是督促销售网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销售企业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做到家电商品卖到哪里,维修服务跟进到哪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四是销售企业必须按照销售服务责任书及承诺书的要求兑现,切实做好销售服务工作。五是各乡镇区及企业要组织团购,采取设立临时销售网点或销售大篷车定期下乡等形式,实行送货上门服务。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要在48小时以内免费送货上门。 (四)搞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工作。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家电下乡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搞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一是要认真搞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各乡镇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财政所,乡镇要选定具有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经过必要的培训,要认真审核购买人持有的有关材料,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程序,做到审核无误。二是要搞好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财政部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搞好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工作,要确保按时足额兑付到位,决不能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助申请。同时,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家电下乡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开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促销活动,不能搞市场垄断、相互挤压等不正当竞争。一是县商务、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严格监管,对存在明显问题的销售网点,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取消资格的要取消资格。二是各相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对经备案公示的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予以受理,发现问题后立即严肃查处。同时,畅通家电下乡的销售渠道,严厉打击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行为,确保安全促销、秩序稳定。 (六)搞好家电下乡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销售网点要每月定期将上月推广工作的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销售网点要及时反映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要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及时对这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作为下一步开展好工作的借鉴,真正把好事办好,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二是建立统计报送制度。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临澧县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等报表,并报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要畅通安全工作信息。要密切关注农村家电市场动向,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严防发生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事件发生。 三、强化统筹,精心组织,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定期议事、检查等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区行政一把手任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作为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牵头协调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做好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认真履行监管检查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管兑现,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操作程序、本县销售和服务网点设置地点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反映群众呼声,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及审计部门负责对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及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查处。物价部门负责物价监督,严防搭车涨价、哄抬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查处非备案销售网点冒充备案网点倒货销售家电产品,做好市场质量监督工作,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市场。税务部门要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提供适合登记备案使用、足量的正规销售发票。各乡镇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家电下乡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与各乡镇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商务部门要和销售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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